甘孜州审计局于2022年11月至12月对集团2019年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集团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报告》(甘审企报〔2022〕26号)(以下简称“《资产损益审计报告》”)共反馈了8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4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个,持续整改类问题3个。集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整改清单制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了相关整改。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有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问题需持续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乡城县“1+N”5万千瓦光伏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乡城县“1+N”5万千瓦光伏项目经陈泽明同志主持的2022年临时董事会审议报州国资委批复后实施,由甘孜州能源发展聚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聚晖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经公开招标,由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合同价22768.52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2022年9月3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等原因,经现场核实,截至2022年12月9日,集成线路和升压站扩建完成60%、光伏场区完成40%,未能按约定工期完工。上述行为不符合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的约定。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项目推进时间倒排表,力争在2023年3月31日前投产发电。二是制定督导计划(包括惩罚措施),督促聚晖公司按时间倒排表完成建设,并纳入子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责任人:彭建军。直接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集团督促聚晖公司组织项目EPC总包方和监理单位召开了项目推进协调会议,共同制定了项目推进时间倒排工作表,并制定了专项考核方案。二是2023年3月30日,“乡城聚晖光伏电站建设投产仪式”在乡城县举行,并经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微甘孜、康巴传媒、甘孜日报等10余家媒体报道。三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集团克服疫情、高寒等困难,紧跟全州拼经济、搞建设的节奏,奋战188天,提前建成投产并网发电,跑出了甘孜能源建设的加速度;力行安全、环保的硬措施,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零事故;对标成本控制、技术领先、质量优良的高要求,建成了甘孜州新能源自主开发项目的新标杆。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规范措施:一是全力以赴做好项目收尾工作,根据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本项目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要求,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设计要求和启动方案启动试运行,完成相关涉网试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二是坚持专项工作督导,针对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专项督导计划,时时跟踪项目推进进度并严格考核。三是以此为鉴,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分析各类可能影响项目推进的主客观因素,科学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全力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2.关于违反建设程序启动项目建设,前期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康定市兴晟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晟公司”,2019年3月成立,6月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作为业主负责的甘孜州水电消纳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于2019年5月启动实施,截至审计日,由于园区处于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园区项目未取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无法通过环评等要件审查,截至审计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未能开工建设,已发生前期费用及预付工程款1797.9万元存在潜在损失风险。一是2019年5月,康定市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和景区准入批复的情况下,对项目用地进行征收,并由兴晟公司于2019年5月向康定市瓦泽乡政府支付了项目征地费用979.1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该项目还产生可研、水保、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202.17万元,其中已支付178.97万元,未支付23.20万元。二是2019年8月,兴晟公司按照州经信局要求以“甘孜州水电消纳示范区-甘孜州云计算中心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项目选址仍位于水电消纳园区,2020年7月,甘孜州康定生态环境局以《关于暂不受理甘孜州水电消纳示范区云计算中心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告知兴晟公司,因未取得主管部门关于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准入批复,不予受理环评报告表;截至2021年12月,甘孜州水电消纳示范区云计算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共产生前期费用335.66万元,其中已支付215.4万元,未支付114.95万元;且该项目于2020年按照州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经陈泽明同志主持的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完成厂房建设招标,并在广东援建资金中按合同价2809.3万元预付10%工程款280.93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对此项目再次进行分析研究,并将分析结论及时上报甘孜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指挥部及股东双方。(直接责任人:肖应红。直接责任子公司:兴晟公司。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兴晟公司结合甘孜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风景名胜区准入调出进度、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多方因素,对示范区后续发展涉及的法律风险、发展路径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短中期发展规划》,2023年3月24日形成《关于甘孜州水电消纳示范区后续发展的分析报告》,上报至甘孜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指挥部及双方股东。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规范措施:一是根据州政府安排部署,持续跟进风景名胜区准入政策突破情况,做好各种可预见情况的应对方案。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加强股东双方的沟通协调,以兴晟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商讨出可行性强的发展思路,以确保兴晟公司可持续发展。三是做好风险管控及可行性分析,及时上报州指挥部,争取实现示范区转型。
3.关于未制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收缴比例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截至2021年,集团全资子公司甘孜州通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普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661.43万元,虽未实际收到,无相关现金流,但集团制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办法中,未按照管理模式明确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收缴比例,无法体现母公司投资价值。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集团目前投资情况和经营发展,制定投资收益上缴制度,确保国有资金(产)投资收益。二是梳理集团财务制度,提出完善及相关修改意见。(直接责任人:刘 英。直接责任部门:财务中心。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严格执行。)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集团章程、《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投资收益及利润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投资收益上缴比例、上缴时间及上缴流程,加强了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2023年11月21日通普公司按照《投资收益及利润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已上缴收益13687409.87元。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规范措施:一是以财务软件升级为依托,统一母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费用支出、核算标准及实施细则等,使业务标准化得到充分提升,从而提高财务运营效率。二是以财务中心建设为重点,针对子公司的组织特点,选择多种方式,形成综合、系统的财务集中控制体系,以实现对子公司财务的有效控制。三是以集团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将财务资源整合、精简和处理作为重点内容,建立资金统一管理模式,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实现管理专业化、核算集中化、业财一体化。
4.关于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甘孜州捷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源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同年9月,陈泽明同志主持临时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增资扩股,由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力凯公司(已于2022年10月注销,由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直接控股)出资600万元控股捷源公司(占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的60%),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等业务。由于督促下属捷源公司落实经营管理不够到位,企业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据捷源公司2019年至202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0月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2年10月,资产总额1778.66万元, 负债总额2019.8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1.15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270.88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捷源公司深入分析亏损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提出相关减亏措施,在相关会议进行通报,力争尽快达到盈亏平衡。二是捷源公司科学编制3年财务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是捷源公司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科学客观预测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直接责任人:古 月。直接责任子公司:捷源公司。整改时限:持续整改。一是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减亏措施、3年财务预算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执行,力争在第3年末(2025年)当年实现盈利。)
第一阶段(截止2023年3月31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集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捷源公司已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公司三年发展规划,针对公司持续亏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减亏措施,并编制了三年财务预算,力争在2025年当年实现盈利。此问题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
第二阶段(截止2023年9月20日)整改落实情况:截止2023年8月底,捷源公司经营实现微利,运营情况逐渐好转,整改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整改落实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底,捷源公司实现经营利润173.1万元(详见附件2)。此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规范措施:一是持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降本增效成果,将捷源公司实现盈利作为集团的重点监督任务,敦促其严格按照三年发展规划方案及减亏措施执行。二是强化外部对接,积极协调中石油方在运输路线、运价、成品油交付方式等方面给予捷源公司支持。三是抢抓州内直供油运输市场,提高运输效益,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把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抵押或转让给银行、保理公司,以获取流动资金,确保捷源公司正常运转,多措并举力争在今年实现盈利的同时为州内的安全稳定持续贡献力量。
5.关于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2022年9月,聚晖公司实施的乡城县“1+N”5万千瓦光伏项目,合同约定按照结算总价5%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规定的3%标准,按合同价计算超标准约455.37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聚晖公司已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3%(已在审计期间签订了补充协议,完成了整改)。二是集团公司制定专题培训方案,就最新的政策对集团及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将此部分内容纳入到集团的日常培训中,并加大培训的范围和涉及领域。(直接责任人:彭建军。直接责任子公司:聚晖公司。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7日,聚晖公司与EPC承包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3%;并制定了专题培训方案,就最新的政策对集团及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了培训,同时将工程内容纳入到集团的日常培训中。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规范措施:一是持续加强集团职工专业技能、专项法规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强化重点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本领强、专业过硬的人才队伍。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成因,举一反三,治已病防未病,按照审计要求,排查、清除各类风险隐患。三是筑牢集团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法务、审计等风险防范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盲区,以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夯实企业健康发展基石。
(二)需持续整改的问题。
1.关于对外提供个别融资担保存在潜在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2019年5月和7月,经陈泽明同志主持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按照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及州国资委批复同意,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为甘孜州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巴塘措普沟景区公司和理塘格聂景区公司向州农发行融资贷款37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甘孜州文旅集团作为反担保人以自身持有巴塘措普沟景区公司55%、理塘格聂景区公司51%的股权为担保人提供质押反担保,无抵押物。审计发现,一是由于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与甘孜州文旅集团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审核不到位,甘孜州文旅集团实际持有理塘格聂景区公司的股权为43%,至2022年12月20日,甘孜州文旅集团未对《反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反担保措施进行补充修订。二是按反担保合同约定,截至2022年11月,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应收巴塘措普沟景区公司和理塘格聂景区公司担保服务费1054.68万元,实际收到443.14万元,尚有611.54万元未收到。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积极与文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洽谈,主张我方权利。二是根据洽谈情况与文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反担保措施。(直接责任人:彭建军。直接责任部门:投资发展部。整改时限:分阶段整改。一是2023年3月31日前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格聂公司股比,并根据洽谈情况收回部分担保费。二是2023年12月31日前,收回剩余担保费用。)
第一阶段(截止2023年3月底)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2月8日,集团向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去函,商请协助责成措普沟公司、格聂公司完成股权质押手续办理、担保置换及担保服务费支付工作。2023年2月14日,签订了《反担保协议-补充协议(二)》《反担保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文旅集团所持格聂公司股比(43%)和担保费用的收取等事宜,第一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阶段(截止2023年9月20日)整改落实情况:措普沟公司、理塘格聂公司已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格聂公司的股比,2023年8月8日集团再次向措普沟公司、理塘格聂公司发送《关于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函》,要求两家公司重视合同契约精神,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三阶段(截止2024年1月30日)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2月6日,集团再次向两家公司发送《支付担保服务费的函》,2023年12月18日格聂公司复函(详见附件),说明“自2019年12月取得农发行2050万元融贷后,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热日卡温泉营地项目于2018年4月启建,2018年7月因格聂神山景区总体规划编制责令我司暂停项目施工,2020年恢复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格聂公司盈利收益点有限仅有酒店、木屋。公司成立至今都是亏损状态,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担保费。另一方面格聂公司三方股东职责一直未履行到位,体制机制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因此本因履约办理股权登记质押延缓至今”。恳请我集团对其经营实际困难予以理解,其将请求股东方对公司实际经营困难予以支持;格聂公司承诺待其体质机制完善及经营情况改善后,将第一时间履行反担保义务。2024年1月11日,集团收到措普沟公司复函,说明“其已累计支付担保服务费711.87万元。由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公司近年来营收欠理想,当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融资资金的担保服务费用,但其正在积极对接措普沟的宣传营销工作,力争在2024年在游客接待和经营收入方面上实现突破,待公司运转资金情况转好后,承诺将及时支付相关融资担保费用”。截止2024年11月30日,按补充协议已收回担保费用268.73万元,剩余的担保费342.81万元虽多次追收,但其以经营困难为由未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进行支付。目前,鉴于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州内国有兄弟企业,又逢州内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特殊时期,集团暂未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已向上级部门请示予以协调解决。
下一步规范措施:一是加强反担保措施落实力度,按照《反担保协议-补充协议(二)》《反担保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权利,每月催缴担保服务费,形成催缴证据,盘活潜在资产,持续跟进反担保措施落实的情况。二是持续协调巴塘县、理塘县履行股东义务,主动担当,开展对应资产股权质押及资本金落实到位工作,以提高措普沟公司、格聂公司现金流,帮助其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向银行争取用两家公司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置换集团担保额度,以降低集团担保风险。
2.关于个别光伏扶贫项目应收未收股利分红2147.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2017年,通普公司(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签订6份《甘孜州光伏扶贫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和《股东协议书》,分别组建了乡城县新能光伏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通普公司对6家项目公司均占股25%。项目于2018年6月底投产发电。根据提供的5家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显示,2018年至2021年,通普公司按25%股权应收光伏扶贫项目股利分红3175.6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实际收到股利分红1028.20万元,应收未收2147.4万元。此外,由于乡城新能公司未召开股东会,通普公司未确认该公司光伏扶贫项目股利分红。上述行为不符合双方签订的《甘孜州光伏扶贫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和《股东协议书》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分红催收方案,明确分红收取时间,主动向5家合作企业收取投资分红。二是加强与国电投乡城新能公司对接,尽快签订股东会决议,确认股利分红。三是形成股利催收日常化,每年定期要求合作企业召开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直接责任人:彭建军。直接责任子公司:通普公司。整改时限:持续整改。一是2023年3月31日,向5家合作企业去函收取分红并取得明确答复。二是2023年12月30日前,取得乡城新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三是全力协助各合资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在国家补贴到位后,及时收回应收未收股利分红2147.4万元。)
第一阶段(截止2023年3月底)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3月13日,通普公司分别向合资公司去函,就光伏扶贫项目利润分配进行了催收,要求其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尚未分配的利润分配到位。经过催收已收回乡城晟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红款381万余元;2023年3月22日,甘孜宸光公司回函,表示待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股利分配方案通过股东会决议后,依据决议情况进行后续利润分配的支付;2023年3月22日乡城联合光伏、炉霍联合光伏公司回函,表示其未分配利润远远小于未收到的国家发电补贴,每年需大股东北京京能公司拆借3000多万元才能维持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待国家补贴拿到后,将及时进行利润分配。此问题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
第二阶段(截止2023年9月20日)整改落实情况:经不间断的对接,目前乡城联合光伏、炉霍联合光伏利润还未收到国家补贴,合资公司资金短缺,待国家补贴拿到后,将及时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阶段(截止2024年11月30日)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9月9日甘孜宸光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进行了利润分配,通普公司分得利润152.17万元(包括以前年度分红款114.15万元),但该公司因2022年4月,在接受国家三部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财政局)补贴核查时,因疑似超装机全场投运时间问题被赋予“红码”县电费补贴处于暂停状态,暂时无法兑现该分红款,2023年11月10日,通普公司收回甘孜宸光公司分红款332.63元。2024年5月至9月,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多次带队到国电投四川公司、中广核四川公司、乡城联合光伏、炉霍联合光伏公司就分红事宜进行多轮洽谈,其中甘孜宸光公司于2024年11月,分回收益114.15万元。截止2024年11月已累计收回光伏扶贫项目应收未收股利分红828.54万元,剩余1318.86万元受国家补贴未到位等因素尚未收回。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持续协助联合光伏的两家合资公司申请国家补贴,并加力跟进国家补贴到位情况,确保集团分红收益及时到位。二是加强与国电投乡城新能公司对接,尽快明确光伏扶贫款的分担方式,确认股利分红。三是形成股利催收长效机制,每年定期要求合作企业召开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
3.关于部分房屋资产闲置,未盘活利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表述:州能源发展集团公司2012年接收划转的泸定县冷碛镇3处资产、成都市青羊区上半节巷15号院房屋资产和2020年接收划转 的甘孜州新华星硅业资产,总价值209.68万元,至审计日未盘活利用,处于闲置状态。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集团现有资产情况。二是制定相关资产处置方案报州国资委审批后实施。(直接责任人:松拉。直接责任子公司:格牟公司。整改时限:持续整改。一是2023年3月31日前,梳理集团现有资产情况并及时上报州国资委。二是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州国资委的批复情况完成资产处置。)
第一阶段(截止2023年3月底)整改落实情况:集团再次全面梳理了现有资产,因现有资产涉及到体制改革政策、司法强制执行难度,再上诉不受理等多层面原因,在原有资产盘活思路上做出适当调整和转变,根据资产形成的原因、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处置方案,提交集团党支委员(扩大)会2023年第2次会议通报后,已上报州国资委审批。此问题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
第二阶段(截止2023年9月20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整改要求,结合集团遗留问题,8月再次对债权债务、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形成了《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和历史遗留欠款催收工作方案》,在完成产权的名称变更后将集团闲置资产划转至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格牟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由其专项督办,加强与资产所在地政府沟通,商讨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有偿收储等),制定可行的处置方案,报集团及州国资委审批后处置。
第三阶段(截止2024年11月30日)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0月,集团再次梳理上会,对房屋、土地资产做了专项处置方案;目前,已完成成都、泸定房产的名称变更,正在按程序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可研和评估工作,为资产处置打下基础。2024年1月集团按照国有资产中介机构选聘办法开展了房屋资产划转评估机构选聘工作,配合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对资产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3月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同年5月,集团取得了房屋资产划转的评估报告,评估显示集团大多数为非优质资产,存在损毁严重、地理位置不佳、商业价值不突出的问题。庚即集团将划转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处置建议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正值国有企业改革期间,存在机构重组的不确定性,同时,为避免后期重复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主管部门建议待国有重组完成后,再着力处置该资产。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加强整改力度,根据评估可研结果按要求划转,由格牟公司全力负责盘活资产。二是加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努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建议,集团及时纠正了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促进了集团的规范运作,提高了集团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集团将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以本次审计为契机,认真总结、以审促改,提升集团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集团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